聚焦佳木斯合同纠纷,林国庆律师解读员工背负巨额借款的困局
发布时间:2026-09-01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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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:佳木斯
类别:法律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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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编号:NO.001351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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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商事纠纷之中,借名借款是一类极易产生争议的案件,很多普通企业员工,会因为单位的安排,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,资金实际由企业使用,一旦债务到期无法清偿,签字的个人就要面临被起诉、被强制执行的风险。这类案件中签字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,司法实践中裁判尺度并不统一,如何厘清实际用款人和名义借款人的责任边界,是处理此类纠纷的核心。在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件中,代理律师通过梳理证据,协助检察机关找准案件突破口,终帮助三名普通员工摆脱巨额债务,本案的处理思路,对同类案件具备很强的参考价值。
本案的三名当事人朱某侯某辉程某,均是某滨集团的普通员工。2014 年,某滨集团自身存在融资需求,计划向某航小贷公司借款。但是该笔贷款属于农林牧渔业政策性扶持贷款,企业自身经营范围并不匹配该类贷款申请条件,小贷公司提出贷款必须由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签署合同。为获取资金,某滨集团安排朱某侯某辉程某三名员工,以个人名义办理借款,并且向员工承诺全部借款由公司实际使用,还款责任也归于公司。
随后三名员工按照公司的指示,在公司办公场所,在小贷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,在借款合同的空白页完成签字,对于合同完整内容、借款具体金额并不完全知晓。三份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 2500 万元,某滨集团以及另外两家企业作为担保人,还提供了房产进行抵押担保。贷款资金划入三名员工个人账户的当天,就按照公司
本案的三名当事人朱某侯某辉程某,均是某滨集团的普通员工。2014 年,某滨集团自身存在融资需求,计划向某航小贷公司借款。但是该笔贷款属于农林牧渔业政策性扶持贷款,企业自身经营范围并不匹配该类贷款申请条件,小贷公司提出贷款必须由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签署合同。为获取资金,某滨集团安排朱某侯某辉程某三名员工,以个人名义办理借款,并且向员工承诺全部借款由公司实际使用,还款责任也归于公司。
随后三名员工按照公司的指示,在公司办公场所,在小贷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,在借款合同的空白页完成签字,对于合同完整内容、借款具体金额并不完全知晓。三份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 2500 万元,某滨集团以及另外两家企业作为担保人,还提供了房产进行抵押担保。贷款资金划入三名员工个人账户的当天,就按照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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